1. RCEP协定范围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Agreement,RCEP)是亚太地区规模大、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覆盖了亚太地区的主要经济体,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在内的15个成员国。RCEP于2023年6月2日对全部成员国全面生效,旨在通过取消关税壁垒、统一贸易规则、提高市场开放水平等措施,显著降低区域内的贸易成本,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RCEP协定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等多个领域。在货物贸易方面,协定要求立即或逐步取消90%以上的货物关税,从而大幅度降低区域内的贸易成本。协定还涵盖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领域,通过提高服务部门的开放水平、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等措施,实现高水平的经济开放与合作。
出口企业在办理RCEP原产地证书前,需要明确出口的商品是否在RCEP协定的范围内,以便享受协定带来的关税优惠待遇。
2.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泰国RCEP原产地证书时,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提单:货物运输单据,用于证明货物的运输情况。
箱单:详细列出货物的包装和数量,用于清关时的货物核对。
商业发票:显示货物的价格、数量、总价等信息,用于海关估价和关税计算。
报关单:由出口企业填写,详细列出货物的信息、出口日期、运输方式等,用于海关报关。
法人身份证信息:用于证明企业法人的身份。
营业执照:企业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企业中英文盖章:企业在原产地证书上的出口商声明栏使用的企业中英文对照签证章。
电子口岸IC卡或U盾:用于登录海关系统进行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和打印。
以上材料是办理RCEP原产地证书的基本材料,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企业备案与注册
在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前,企业需要在海关或贸促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3.1 海关备案
企业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网站,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中英文印章印模等电子文档资料。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维护申报员信息和产品信息。如果产品不是企业自己生产,而是从其他生产商购买,需要生产商也进行产品备案。
3.2 贸促会备案
企业也可以通过贸促会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登录贸促会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原产地证书企业注册登记表》,按照注册须知提交相应的文件到申办部门。对于已在贸促会申请过其他种类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可以直接进入下一步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
4. 在线申请流程
完成企业备案后,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系统进行RCEP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4.1 登录申请系统
企业可以通过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贸促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qiye.ccpiteco.net)进行申请。登录后,进入“原产地”模块,选择“海关原产地证书申请”或“RCEP原产地证书”。
4.2 填写申请信息
在申请系统中,企业需要填写申请日期、出口商信息、进口商信息、商品信息、运输信息等,并上传必要的文件,如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所有必填字段(如目的港、包装件数、包装单位等)必须准确填写。
4.3 提交审核
确认信息无误后,企业可以提交申请信息到海关或贸促会进行审核。海关或贸促会将在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反馈审核结果。
5. 商品备案与审核
在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时,企业还需要进行商品备案。商品备案的具体步骤如下:
5.1 商品信息录入
企业需要根据货物的HS编码和原产地标准,在申请系统中录入商品信息。原产地标准包括“WO”(完全原产)、“PE”(仅使用成员方原产材料生产)、“CTC”(使用成员方和非成员方原产材料生产,且满足特定加工要求)等。
5.2 提交商品备案
填写完商品信息后,企业需要提交商品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海关或贸促会将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并在审核通过后,将备案信息纳入原产地证书的申请流程。
5.3 审核与反馈
海关或贸促会将对企业的商品备案信息和原产地证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到通过提示,并继续下一步操作。
6. 证书打印与领取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通过系统自行打印或到当地海关/贸促会打印RCEP原产地证书。目前,部分国家的RCEP原产地证书已经实现自助打印功能,如泰国、马来西亚、越南等。
6.1 自助打印
对于已经实现自助打印功能的国家,企业可以在系统中找到相应的原产地证书,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打印证书。自助打印的证书无需手动签字盖章,具有与纸质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6.2 现场领取
对于尚未实现自助打印功能的国家,企业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海关或贸促会现场领取证书。领取时,企业需要签字盖章确认证书的真实性。
7. 证书有效期与补发
RCEP原产地证书从签发日期起1年内有效,并且应当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办理。如果未能及时办理,企业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发,补发的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于货物的清关和关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