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如何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书。这份证明书对于享受协定下的优惠税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书,以及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步骤和知识。
一、RCEP原产地证明书简介
RCEP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出口货物原产于RCEP缔约方境内,并符合协定规定要求的官方文件。该证明书是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RCEP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依据。RCEP原产地证明书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两种形式,有效期均为一年。
1.1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由签证机构(如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等)签发的正式文件,证明出口货物符合RCEP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签证机构需按照协定规定,核实货物的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并签发证书。
1.2 原产地声明
原产地声明是由出口商或生产商自行出具的文件,证明出口货物符合RCEP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原产地声明没有门槛限制,但出口商或生产商必须确保其出具的原产地声明真实、准确,并符合协定规定。
二、RCEP原产地证明书申请条件
在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书前,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海关认证企业:申请人应为海关认证企业,这表示企业在海关监管、信用记录等方面具有良好表现。
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并掌握RCEP及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以确保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符合规定。
三、RCEP原产地证明书申请流程
3.1 申请准备
在开始申请前,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产品成本明细单:详细列出产品的成本构成,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成本等。
产品加工工序:说明产品的生产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组装等。
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发票和采购合同:提供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凭证,以证明其来源。
标签及外包装:提供产品的标签和外包装信息,以证明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商。
3.2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
3.2.1 提交申请书
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的“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书》。
申请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如实填写即可。
出口原产货物情况:详细填写出口货物的原料构成、来源和加工工序等信息,并对适用的协定和原产地标准进行判定。这部分主要用于评估申请人对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的掌握情况。建议由企业负责生产或熟悉产品原料构成情况和加工工序的人员来填写,并由熟悉原产地规则的人员进行原产地标准的判定。
申请人承诺和印章印模:企业需要提前刻制中英文印章,并上传印章印模。印章需要包含企业的中英文名称,不含其他内容。印章印模要使用实体印章加盖在纸上进行扫描上传,不要使用电子印章。申请人承诺已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建立完备的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原产资格的判定,并出具原产地声明。
3.2.2 审核认定
海关会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会通过系统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企业收到系统制发的认定书后,即代表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成功。
3.3 提交货物信息
认定成功的企业在出具原产地声明前,需要通过“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提交拟出具声明货物的信息,主要包括:
出口货物的中英文名称
货物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
经核准出口商通过系统自行录入并开具RCEP原产地声明,并对其出具的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无需等待海关审核。进口商凭该原产地声明即可在其他缔约方进口时申请享受RCEP优惠待遇。
3.4 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
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
3.4.1 登录平台
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new.singlewindow.cn),通过“原产地”→“海关原产地证书申请”进行申报;或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税费业务”模块,在“原产地管理”项下点击“更多”,在新弹出的窗口中点击“原产地证书签发”。
3.4.2 上传申请材料
企业需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产品成本明细单
产品加工工序
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发票和采购合同
标签及外包装
3.4.3 审核与签发
签证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货物的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审核通过后,签证机构会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
3.5 证书打印与领取
3.5.1 证书打印
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和韩国的RCEP出口原产地证书可以实施自助打印。其余RCEP原产地证书需通过审核后进行套打,并至报关厅业务现场签字盖章。套打的空白RCEP原产地证书可提前至业务现场领取。
3.5.2 证书保管
申请人应当自原产地证明签发或者开具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的文件记录,记录可以以电子或纸质的形式保存。
四、常见问答
4.1 问:哪些国家可以申请签发RCEP出口原产地证书?
答:目前,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缅甸等国家均可申请签发RCEP出口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