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什么是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危险性分类的一般程序
确定某种化学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一般可按下列程序;
1、对于现有的化学品,可以对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两个标准,确定其危险性类别和项别;
2、对于新的化学品,可检索文献,利用文献数据进行危险性初步评gu,进行针对性实验;对于没有文献资料的,需要进行全面的物化性质、毒性、燃爆、环境方面的试验,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标准进行分类。试验方法和项目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
3、混合物危险性分类:上述分类程序和方法适用于任何化学品,包括纯品和混合物。但对于混合物,列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的种类很少,文献数据也较少。有资料表明,混合物的急性毒性数据存在加和性,在难以得到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危险成分浓度的大小进行推算。
(二)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及标志
1、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2℃时,气体的压力大于257kpa,或在54.4℃时,气体的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①易燃气体;
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③有毒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