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会诊作为一种现代医疗服务方式,能够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方便患者就医,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风险:
法律风险
多主体医疗责任归属不明确: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远程会诊中出现的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依照我国《民法典》,只要诊疗行为符合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就应追究受邀方会诊专家的责任。这种规定与《民法典》相关规定相悖,导致现行医疗管理制度和社会公众认知难以支持远程会诊健康发展。
患者知情同意权受侵害:在远程会诊中,常会发生邀请方医疗机构遗漏病情的某些关键细节,或对受邀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治疗计划理解有误等情形,从而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患者隐私权受侵犯:远程会诊模式将患者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经网络在医疗机构间传输,极易受到黑客攻击或病毒感染,存在患者隐私泄露隐患。现阶段我国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权意识淡薄,增加了患者隐私权受侵害的风险。
技术风险
网络稳定性问题:5G技术提高了数据传输速度和稳定性,但跨区域之间的主干网尚不够稳定,存在传输不稳定的风险。如果网络技术出现故障和问题,可能会影响远程会诊的进行。
设备和技术缺陷:应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远程会诊时,因设备或技术缺陷发生信息失真、资料丢失等情况,会对患者造成损害。
跨境会诊资格限制风险
服务质量缺乏评估和监管:参与跨境远程会诊的机构数量正稳步上升,但跨境会诊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责任承担尚不明确,参与跨境远程会诊机构的资质认定、服务范围确认、操作流程、参与医师资格、软硬件设施条件以及收费等未形成统一标准。跨境会诊的服务质量缺乏评估和监管,安全性和有效性等难以得到保证。
医师执业许可受地域限制:跨境会诊因各国立法不同也限制了其发展。
远程会诊具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多方面的风险。为了促进远程会诊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