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州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的一般办理程序:
准备阶段: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及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生产厂区四置图、总平面图(原件,按实际比例绘制生产车间、检验场地及与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
生产车间、检验室平面布局图(原件,按实际比例绘制,标示各功能区、面积大小);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原件);
生产设备清单、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清单(原件);
产品材料及配方(原件);
产品的彩色照片(原件);
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近一年内由检验机构对卫生监督机构封样产品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原件)等。
自我评估:企业对自身生产的涉水产品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产品完全符合饮用水卫生安全标准要求。比如,检查产品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生产工艺是否能保证产品卫生等。
材料收集: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到指定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审查:
受理: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被正式受理,受理部门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包括对生产场所、设备、工艺、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现场审核(如有需要):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审批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和现场审核情况(如果有),作出审批决定。如果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将准予行政许可;如果不符合,则不准予行政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制证与送达:对于准予许可的申请,制证部门完成制证工作。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或者选择邮寄等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