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 SDoC要求增加符合声明文件到设备随附文件中,符合声明需包含:美国当地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或联系网址等必要信息。
(一)针对FCC SDoC,需要由责任方提供声明文件才能出货销售,我该怎么找到责任方?
美国FCC做了责任方的规定,目的就在于如果碰到市场抽查,美国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对责任方做了如下规定:
1)责任方必须是美国当地的公司;
2)责任方可以是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
3)责任方必须要求在FCC市场抽检时,能够提供产品、测试报告、相应的记录等,以确保产品符合FCC SDoC程序;
4)责任方应增加符合声明文件到设备随附文件中。
建议客户直接选择第一进口商或者找美国当地一些代理公司作为责任方。
根据FCC法规2.1077条款,声明文件内容应包含:
1)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等;
2)FCC符合性警示语;
3)美国责任方信息: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互联网联系信息。
声明文件要求跟随产品一起出货销售;
GTG已经和美国FCC官方确认,声明文件可以采取如下2种形式:
1)单独成页,连同说明书一起,随附产品进行出货(注:每个产品都需要,不是按照出货批次进行出具)
2)直接让声明文件所应包含的信息放在说明书中,进行出货。
GTG广测集团-EMC/RF事业部专注无线产品全球认证检测,是美国A2LA(6947.01)授权实验室,实验室内有3套RF传导测试系统,3个电源传导,5个辐射场地,测试周期短,发证速度快。经验丰富的FCC专家团队可为您提供从评估、预测、测试、发证等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