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所需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主体资格相关材料3:
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和基本信息。
股权架构图: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按照规定应追溯到自然人或国资委。若股权架构较为复杂,需详细标明实际控制人3。
公司章程:企业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可辅助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等信息。
财务相关材料:
审计报告:提供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如审计报告。用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等,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进行境外投资3。
资金证明:若为自有资金投资,需提供投资主体近一周的银行流水,如有多个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截至同的银行流水,以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若涉及融资,需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贷款意向书等,且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之和要大于拟投资金额3。
投资决策相关材料:
投资决策文件:例如董事会决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决策文件,投资决议需包括投资内容和金额,以证明企业的投资决策是经过内部合法程序作出的。
项目相关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内容应包括境外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如投资路径、终目的的境外企业信息、投资规模、资金结构、项目情况等。
项目合同或协议:若为新设境外企业,需提供境外投资目的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若为并购类境外投资,则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并购协议。外文版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3。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详细阐述项目的可行性、投资的必要性以及风险评估等情况。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若适用):如果是并购类境外投资项目,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其他材料:
真实性承诺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报广州市相关部门备案的抬头需按要求填写。按照谁决策谁承诺的原则,真实性承诺书由决策文件中签名的人员签字,如公司决策人员仅一名,则需作出书面说明,并附公司章程等支撑性文件。
国有企业相关文件(若适用):国有企业需提供国资委批复文件;如按管理权限不需要报国资部门,需提供一份说明文件和所依据的国资部门管理文件,说明有关情况并加盖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