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在进行外债管理备案时,需要准备一系列详尽且符合要求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基本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作为企业的基本身份证明,需确保有效且信息准确无误。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二、财务与经营状况材料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需由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这些报表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评估企业偿债能力的重要依据。
财务报告复印件:如近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用于补充说明企业的新财务状况。
三、外债合同与融资计划材料
外债合同或意向书:详细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的法律文件。若合同为外文,需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融资计划:包括融资额度、用途、还款计划等内容的详细说明,以展示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还款能力。
四、内部决策与担保材料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文件:证明企业内部已同意该外债事项的决策文件。
担保合同或意向书(如有):详细说明担保条款和条件的法律文件。若涉及担保,还需提供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以证明担保人的资质和担保能力。
五、其他辅助性材料
项目文件:如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这些文件用于证明借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必要性。
真实性承诺函:企业需出具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法律意见:由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为企业的外债备案提供法律支持。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信用评级报告、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如有)。
六、注意事项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备案失败。
关注政策动态: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动态,确保按照新要求准备材料。
咨询机构:鉴于外债备案涉及多个环节和复杂的政策要求,企业可考虑寻求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整个备案过程的顺利进行。
广州企业在准备外债管理备案材料时,应全面、细致地收集并整理相关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并顺利通过备案审核。
2015年9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 出台背景
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序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管理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了《通知》。
2. 改革及简化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
《通知》明确指出,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企业在发行外债之前,应当向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登记。具体备案登记手续如下:
(1)企业发行外债的基本条件: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备案登记部门: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企业发行外债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包括: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4)备案时限: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5)失信惩罚:企业发行外债实际情况与备案登记情况差异较大时,应在信息报送时予以说明;对于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3. 扩大企业外债规模,支持重点领域及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提出,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引导资金投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外债募集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
4. 加强监管以防范风险
《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将尽快开发网上备案登记系统,方便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通知》要求,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简化程序、推进改革,防止以备案登记名义进行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