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贸易的不断深入,进口化妆品已经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中国对进口化妆品实施了严格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规,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必须遵循一系列规定进行报关,并提供必要的备案信息。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口化妆品检测的流程和要求。
政策背景: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3号,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以及《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99号公告)明确规定了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要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进口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
进口化妆品的备案流程是确保产品合规进入市场的重要步骤,具体流程如下:
送检:
境内外受权及公证:确保化妆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注册(境内责任人):通过官方平台进行用户注册,获取备案资格。
产品预审核:对产品配方、产品工艺、产品设计包装、国外生产企业质量等进行初步审核。
产品送检:线上选择送检机构,进行专业的化妆品检测。
网上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注册:注册并获取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获取备案信息(备案电子凭证):准备并提交备案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文件。
备案技术、资料整理:整理和审核所有备案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备案后审核:提交备案资料后,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
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公布审核结果,标志着备案流程的完成。
进口化妆品检测项目
1、微生物、理化检验项目
检测类别 | 化妆品检测项目 | |
微生物 | 必检 | 常规5项(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重金属 | 必检 | 常规4项(汞、砷、铅、镉) |
甲醇 | 选检 | 乙醇,异丙醇含量≥10% |
α-羟基酸 | 选检 | 宣称含α-羟基酸(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 不宣称但其总量≥3% |
抗生素7项 | 选检 | 宣称祛痘产品 |
性激素7项 | 选检 | 含性激素类产品 |
去屑剂5项 | 选检 | 宣称去屑产品 |
防晒剂15项 | 选检 | 防晒产品及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 |
二噁烷 | 选检 | 原料含有苯氧乙醇,PEG和AES类原料,聚醚类聚山梨醇脂,聚氧乙烯类产品 |
石棉 | 选检 | 含有滑石粉产品 |
注: ①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②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取样检验。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
2、毒理学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 | 发用类 | 护肤类 | 彩妆类 | 指(趾)甲类 | 芳香类 | |||
易触及眼睛的发用产品 | 一般护肤产品 | 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 | 一般彩妆品 | 眼部彩妆品 |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 |||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④ | ○ | ○ | ○ | |||||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⑤⑥ | ○ | ○ | ○ | |||||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 ○ | ○ | ○ | ○ | ○ | |||
注: ①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②修护类和涂彩类指(趾)甲产品不需要进行毒理学试验。 ③化学防晒剂含量≥0.5%(w/w)的产品(淋洗类、香水类、指甲油类除外),除表中所列项目外,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④淋洗类护肤产品只需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⑤免洗护发类产品和描眉类彩妆品不需要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⑥沐浴类产品应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
进口化妆品检测是确保产品安全、合规进入中国市场的关键环节。通过专业的检测服务,收货人或代理人可以确保其产品满足所有监管要求,保护消费者健康,加快产品上市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