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咖啡豆、可可豆
(一)资质要求
1.准入要求
海关对进口咖啡豆、可可豆实施检疫准入制度。
已获准入的咖啡豆输出国家(地区)有:埃塞俄比亚、奥地利、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拿马、巴西、玻利维亚、德国、东帝汶、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法国、菲律宾、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加拿大、喀麦隆、肯尼亚、老挝、卢旺达、美国、秘鲁、缅甸、墨西哥、尼加拉瓜、瑞士、萨尔瓦多、坦桑尼亚、危地马拉、乌干达、西班牙、新加坡、牙买加、意大利、印度、印度尼西亚、英国、越南、赞比亚、中国台湾。
已获准入的可可豆输出国家(地区)有;巴布亚新几内亚、比利时、多哥、厄瓜多尔、加纳、喀麦隆、科特迪瓦、马来西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坦桑尼亚、乌干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咖啡豆、可可豆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的境外生产企业需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已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3.进出口商备案
向中国境内出口咖啡豆与可可豆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咖啡豆与可可豆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核查。
(二)申报要求
1.基本申报要求
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咖啡豆、可可豆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
2.录入要求
(1)在企业资质栏目,选取“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并分别填写企业资质编号。
(2)在产品资质栏目,选取“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3)在货物属性栏目,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择“14-预包装”或“15-非预包装”。
(三)产品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
进口咖啡豆、可可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应当按照规定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咖啡豆、可可豆,应当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进口咖啡豆、可可豆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2.企业要求
(1)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2)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