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肉进口申报是指冻肉进出口时,向当地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在货物入境前、中、后三道关中,海关为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进口肉类企业都应遵守以下的海关监管要求:
一、入境前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肉类产品前,应完成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代理商的备案工作,并取得备案编号。
企业还应确认其进口的肉类产品品种、原产国及境外生产加工注册企业均已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海关总署对该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企业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在各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肉类产品的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入境时
企业应在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进口肉类指定监管作业场地配合落实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名单》《进口肉类指定监管作业场地名单》可在海关总署guanfangwangzhan内查询。
企业申请报关,除须提供一般报关资料外,还应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也可用有效的《报检预核销单》代替)、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同一收货人上一批报检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该批进口肉类产品的货物清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入境后
当进口肉类产品运达口岸后,如被抽中查验,货物应存放在指定口岸/查验场、指定监管作业场地的冷链查验与储存一体化设施内,接受海关的查验监督。
检验检疫合格
海关会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业可将该批产品投入市场
检验检疫不合格
企业应配合海关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企业还应建立进口肉类产品的追溯及召回制度,对入境后有问题的进口肉类产品,应实施主动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