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进口水果实施准入要求
●实施准入管理
中国对进口鳄梨实施准入制度。只有在海关总署允许输华名录内的国家或地区才能对华出口鳄梨,相关国家或地区名录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查询,该名录动态更新。
鲜食鳄梨应来自经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中国对进口鳄梨的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由境外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对外公布名单。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鲜食鳄梨及境外生产企业等信息应符合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警示通报等其他要求。
贵公司在与境外相关进口鳄梨厂商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不得买卖或转让;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申报流程
(一)提供单证
单证包括: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对方国家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装箱清单;商业发票;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的其他进口单证。
(二)对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或双边国家议定书的要求。
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3.已与中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三)对温度或有关除害处理的要求
进境鳄梨有冷处理、熏蒸处理等除害处理要求的,相关处理材料要符合处理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有冷处理要求的需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疫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并提供冷处理过程温度记录。
(四)输华鲜食鳄梨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经批准的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检验检疫
中国海关对进口鳄梨进行检验检疫,主要内容包括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是否带有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等。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对于不符合《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要求之一的(如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等)、货证不符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