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混凝土拌合用水按水源可分为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以及经适当处理或处置后的工业废水。
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拌制各种混凝土。
地表水和地下水首次使用前,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海水可用于拌制素混凝土,但不得用于拌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有饰面要求的混凝土不应用海水拌制。
混凝土生产厂及商品混凝土厂设备的洗刷水,可用作拌合混凝土的部分用水.但要注意洗刷水所含水泥和外加剂品种对所拌合混凝土的影响,且Zui终拌合水中氯化物、硫酸盐及硫化物的含量应满足3.0.4条的要求。
工业废水经检验合格后可用于拌制混凝土,否则必须予以处理,合格后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