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妆品
1:概念
欧洲——接触于人体外部器官(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和外生殖器),或者口腔内的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发出香味、改善外观、改善身体气味或保护身体使之保持良好状态为主要目的的物质和制剂。
美国——用涂抹、散布、喷雾或者其他方法使用于人体的物品,能够起到清洁、美化,促使有魅力或改变外观的作用。
日本——为了清洁和美化人体、增加魅力、改变容貌、保持皮肤及头发健美而涂抹、散布于身体或用类似方法使用的物品,是对人体作用缓和的物质。
中国——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基本作用
清洁作用——化妆品能够清除皮肤、毛发、牙齿表面的脏物,以及人体分泌与代谢过程中产生的污物等。如洗面奶、洗发香波及牙膏等。
保护作用——化妆品能够使皮肤及毛发滋润、柔软、光滑、富有弹性等,起到保护肌肤,抵御风寒、紫外线等刺激,防止皮肤受损以及毛发枯断等作用。如润肤乳液、、防晒霜、护发素等。
营养作用——配方中添加的营养原料,能够补充皮肤及毛发所需的营养物质,增加组织细胞活力,维系皮肤水分平衡,减少皮肤细小皱纹产生,从而起到延缓皮肤衰老及促进毛发生理功能等作用。如营养面霜、营养面膜等。
美容修饰作用——人们通过使用化妆品进行护肤和化妆,能够增加个人魅力或散发香气,达到美容修饰的目的。如粉底霜、唇膏、发胶、摩丝、香水及指甲油等。
特殊功能作用——一些化妆品具有以下特殊功能,如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晒作用。
3:种类
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普通化妆品)两大类。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又可分为清洁类化妆品(如洗面奶、洗发水、沐浴露等)、护理类化妆品(如化妆水、润肤乳液等),以及美容类化妆品(如眼影、胭脂、口红等)。
按使用部位分类——可分为肤用化妆品(如卸妆油、润肤霜等)、发用化妆品(如洗发水、烫发剂等)、口腔用化妆品(如牙膏、漱口液等),以及指甲用化妆品(如指甲油、洗甲水等)。
按化妆品剂型分类——可分为水剂类产品(如香水、化妆水等)、油剂类产品(如防晒油、按摩油、发油等)、乳剂类产品(如清洁霜、润肤霜、润肤乳液等)、粉状产品(如香粉、爽身粉等)、块状产品(如粉饼、胭脂等)、悬浮状产品(如粉底液等)、表面活性剂溶剂类产品(如洗发香波、洗手液等)、凝胶类产品(如洁面啫喱、睡眠面膜等)、气溶胶制品(如喷发胶、摩丝等)、膏状产品(如洗发膏、膏状面膜等)、锭状产品(如唇膏等)和笔状产品(如唇线笔、眉笔等)。
4:特殊用途化妆品
我国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将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晒作用的9类化妆品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
5:化妆品与外用药品的区别
对安全性的要求程度不同--对安全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产品使用对象不同--化妆品的使用对象是皮肤健康人群,而外用药品的使用对象是有病症人群。
使用目的不同--使用化妆品的目的包括清洁、保护、营养和美化等,而使用外用药品是为治病。
对皮肤结构和功能的作用不同--外用药品作用于人体后能够影响或改变皮肤结构和功能,而化妆品不能。某些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一定的药理活性或一定的功能性,但一般都很微弱并且短暂,更不会起到全身作用;而外用药品的药理性能更强大、深入、持久。
二.化妆品中文标签
1:概念
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2:化妆品成分表的标识规律
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大到小进行顺序,即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中的含量越高。例如,水是大多数化妆品中Zui常使用的溶剂,在许多情况下是含量Zui多的成分,它一般在成分列表的Zui靠前的位置。
对于在产品中含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在位于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之后,可以任意排列顺序,也就是说,这类成分之间可以不分先后。
香精是多种香料的混合物,但在配方表中只作为一个成分,用“香精”一个词进行标注,并和其他成分一起按照加入量的顺序排入成分表中。
色素一般以着色剂的编号(即索引号)进行标注,如“CI73015”,如果没有编号,可以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如“颜料黄”。
3:应包含哪些信息
A产品名称: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如(商标名)滋润(通用名)乳液(属性名);
B原产国或地区名称:(指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以及生产商名称及地址,而不会像一些伪劣产品以简单外文(如“Made inFrance”)蒙骗消费者;
C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D成分:按照加入量依次排列的,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成分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以任意排列进行标识;
E保质期: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两种标注方式配套使用,可任选一种);
F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批准文号:国妆备进字J+4位年份+4-5位顺序号/国妆网备进字+省份简称+4位年份+6位顺序号(国妆备进字J或 国妆网备进字(粤));
G加贴CIQ标志: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的特殊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要有中文标注信息,标注标签的外观与原包装外观相近;
H净含量: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或可视面上;
I注意事项:对安全警告用语标注的要求,凡法律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如加了某些特定成分(如水杨酸)的化妆品时,应标注“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