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求: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新闻媒体平台,其算法推荐服务需要进行备案。新闻媒体平台如果使用了算法推荐技术,如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等,需要进行备案。
评估自身:
新闻媒体平台需要评估其算法推荐服务是否属于《规定》中所述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这通常包括:
内容类型:平台发布的内容是否涉及新闻、评论、观点等信息,以及是否具有影响公众舆论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用户规模: 平台的活跃用户数量是否达到一定程度,以及是否具有社会动员能力。
提交备案:
新闻媒体平台需要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配合检查:
备案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平台进行现场检查,平台需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新闻媒体平台的算法备案,不仅是一项合规要求,更是平台自身发展的重要机遇。
通过规范算法推荐行为,提升算法安全性,新闻媒体平台可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赢得用户信任,推动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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