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在决定引进二手机械设备之前,应对设备的性能、技术规格、市场价值等进行全面评估。这有助于进口商确定合适的进口策略和可能面临的海关税费。对于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历史也需要有清晰的了解,这可以在后续的海关检验和技术鉴定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进口商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清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这些文件不仅是海关验放的必要条件,也是进口商合法、合规进口的重要凭证。对于二手机械设备,进口商还需要提供设备的技术鉴定报告和价值评估报告,以证明设备的真实状况和价值。
在提交清关文件后,进口商需要与海关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海关会对进口货物进行详细的查验和检验,确保货物的品质、数量与申报一致。在这个过程中,进口商需要配合海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Zui后,在缴纳了相应的关税和税费后,进口商就可以正式办理提货手续,将二手机械设备从港口提出并运往目的地。至此,整个清关流程才算真正完成。
二手设备进口报关资料:
1、进口提单、到货通知书
2、进口箱单、INVOICE、合同
3、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协议
4、申报要素
5、CCIC证书
6、海关估价资料
7、海关查验资料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列入商务门、总署公告2018年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属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zongju公告2014年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则应在入境前
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四)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五)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且属于“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免lt;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gt;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申报资料相符。
进口旧机电海关监管方面:
一.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指针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旧机电产品而实施的检验。
装运前检验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作出初步评价;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二.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质量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
查验内容包括:单货、货证是否相符;数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夹带其他地区禁止进口货物;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三.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目的地检验方式:海关可选取确认装运前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现场检验、核查收用货单位自我声明等方式进行检验。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收货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收货人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