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品进口流程及报关注意事项
一、化工原料、化工成品进口流程
1、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外商准备各种单据(MSDS、SGS检测报告、装箱单、产地证等);
3、预付货款,外商发货;或外商先发货,后付款;
4、货到目的港(换单、报检、报关、缴纳相关税费、查验货物放行、国内配送);
5、如需备案的化工原料、化工成品需到港前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提供样品检测);
6、检测合格出具化工品备案书;
二、化工原料、化工成品进出口报关(非危险品)相关资料正本包括:合同,装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进出口报关单,MSDS(中英文版),SGS成分检测报告,货物承诺书,货物的情况说明书(出货人/收货人需书面介绍此货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等。根据以上单据,并根据货申报单、箱封等进行报关。而对那些暂时进出口的办理,除以上单据外还需提供针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说明,如有金收据也需提供。
三、化工原料、化工成品进出口报关(非危险品)申报信息:需要提供产品的品名,品牌,型号,产地,成分用途,油漆涂料还需要提前备案,木器漆还需要办理3C认证。
四、化工原料、化工成品进出口注意事项(非危险品):
1、在商检完毕后进行海关申报纳税时,要注意海关审价人员对所申报进口化工到岸价真实性的审查,提前准备一些说服性资料,以免海关不信任并且由海关定价。
2、部分需备案的化工原料及成品的进口到岸手续是先商检后报关,商检要对货物进行核对:包装是否符合标准;还要对货物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出口国出具的MSDS、装箱单、等;对于化工以“托”来打包包装的,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
五、化工原料、化工成品进出口方式(非危险品):
1.一般贸易;
2.来料加工;
3.临时进出境;
4.过境贸易;
5.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