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塞原产地证书
办理中塞原产地证书涉及多个步骤和要求,确保货物能够享受中国与塞尔维亚自贸协定下的关税优惠。
客户可以选择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签证,也可以选择中国海关出证
以下是对办理中塞原产地证书的详细介绍:
原产地证书的签发:
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后,海关关员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符合条件的货物签发原产地证书。例如,广州远波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到塞尔维亚的一批钻杆成功获得了中塞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1。
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性:
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并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2。
原产地声明的开具:
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为其具备《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自主开具中塞原产地声明。声明须用英文开具,并加载经核准出口商编号、开具地点、开具日期、开具人姓名,声明开具后须签名。原产地声明自发票或其他商业单证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3。
申请流程:
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境内生产商及其代理人可以向我国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是我国签证机构2。
注意事项:
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和生产商、开具原产地声明的经核准出口商应当自原产地证明签发或开具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记录2。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中塞自贸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进行申报,并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商业发票和全程运输单证2。
通过上述步骤和要求,企业可以确保其出口货物能够享受到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下的关税优惠,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