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料新标准NYT525-2021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有机肥含量较NY/T525-2011一致,不用人为乘以1.5,达到30%即为合格,2002版、2011版、2012版、2021版操作方法一样,表述不一样,除了2012版人为乘以1.5以外,其他版本有机质含量表述都一样,有机肥标准越来越放宽,肥料要求越来越低了。
有机质理论Zui高含量可达260%,调整后有机质理论Zui高含量为172%,实际操作中基本不会再出现有机质大于的笑话了。
有机肥料新标准NYT525-2021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NY525-2012《有机肥料》,与NY525--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取消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b)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c)增加了“腐熟度”“种子发芽指数”的术语和定义(见3.3、3.4);
d) 增加了有机肥料生产原料适用类日录及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要求(见附录A和附录B);
e)删除了对产品颜色的要求(见4.2);
f)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及其计算方法(见表1、附录C);
g)修改了总养分的质量分数及其测定方法(见表1、附录D);
h)增加了种子发芽指数的限定及其测定方法(见表1、附录F);
i)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的限定及其测定方法(见表1、附录G);
j)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5章);
k)修改了包装标识要求,增加了对主要原料名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等的标识要求(见6.2.6.3、 6.4);
l)增加了杂草种子活性的测定方法(见附录H)。
NY/T 525-2021要求
4.1原料
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原料按日录分类管理,分为适用类、评 估类和禁用类。优先选用附录A中的适用类原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 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人侵物种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其 余为评估类原料。如选择附录B中的评估类原料,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肥 料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