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流程大致如下:
1.形式审查。商标局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实质审查。商标局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进行详细检查,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等。
3.初步审定公告。经过实质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会在公告期进行公告,如果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则进入下一步。
4.注册公告。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允许其注册的决定领取注册证。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5.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
6.所需资料包括: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图样。如果是彩色商标,应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一份;不指定颜色的,应提交黑白图样。
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
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国内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