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色漆和清漆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1725-2007标准中规定,色漆和清漆的不挥发物含量应该使用蒸馏水或其他合适的溶剂进行提取,通过干燥和称重的方法得出样品中不挥发物的质量。
具体步骤如下:
将干燥的样品加入适量的蒸馏水或其他合适的溶剂中,摇匀;
在室温下静置至少30分钟,通过滤纸过滤,将滤液收集在干燥的皿中;
将皿和滤液放置在通风橱或干燥器中干燥至恒重;
称取干燥后的皿和不挥发物质的质量(g),计算样品中不挥发物的质量。
2. 塑料制品中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1725-2007标准中也规定了塑料制品中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方法。该方法是使用正己烷或其他合适的溶剂将样品中的不挥发物提取出来,通过干燥和称重的方法得出样品中不挥发物的质量。
具体步骤如下:
将干燥的样品切碎并加入适量的正己烷或其他合适的溶剂中,摇匀;
在室温下静置至少30分钟,通过滤纸过滤,将滤液收集在干燥的皿中;
将皿和滤液放置在通风橱或干燥器中干燥至恒重;
称取干燥后的皿和不挥发物质的质量(g),计算样品中不挥发物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