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实施第一步降税,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二步降税。
中韩、中澳两个自贸协定项下关税减让措施的实施,在中韩两国和中澳两国经贸关系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为扩大双边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拓展双边经济和贸易往来、推动各国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为各国产业界带来新的机遇,促进产业链之间的跨国融合,推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两个协定的实施,还有利于我国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进出口贸易渠道,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广大人民群众也将享受到协定实施带来的实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现将中澳自贸协定有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中澳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见附件1)和《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2 )中所列原产地标准。
二、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采取统一规定的格式(证书样板见附件3),主要填制要求如下:
(一) 证书不得涂改及叠印,证书填写项目不得超过20项。
(二)证书项目之间不得留空,每项内容之前必须有项目编号。商品描述完毕后应加“*”(星号)或“\”(斜杠),或者在商品描述的下一行划横线,将剩余的空白部分划掉。
(三) 商品描述必须符合商业实际。该描述应包含足够的细节以助于识别商品。
(四) 本证书应签发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