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品分普通化工品和危险化工品,在海运运输中需要办理了海运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报告),才能进仓。
除了化工品以下产品在海运中也需要运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报告):
1.粉末类货物
状态为粉末的货物,如螺旋藻粉、各种植物提取物。
2.带油性的货物
汽车零部件可能装有燃料或残余燃料的发动机、化油器或油料箱;
野营设备或用具可能有易燃液体如煤油、汽油。
3.带电池的货物
锂电池及锂电池产品
电器设备可能含有电池;
电动器械如割草机、高尔夫车、轮椅等,可能含有电池。
4.液体、气体及可能含有液体、气体的货物
某些仪器可能含有整流管、温度计、气压计、压力计、水银转换器等,这些物品可能含有汞。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送检须知
1、 送检样品要求:
1.1 固体:30~50克,如需加做自发热试验的至少需要1千克以上;
1.2 液体:50~70毫升,如粘稠可燃样品需要150毫升以上;
1.3 气雾剂:至少6罐;
1.4 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
1.5 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非液体、膏体和粉末类的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送检时与工作人员说明,确认是否可以退回并填写《样品取回责任声明》)。
2、样品名称要求:
样品名称必须为化学名称或俗称等具体准确的名称,不能只填写代号或以一类物质的统称,如“添加剂”、“颜料”、“涂料”、“稀释剂”、“助剂”、“催化剂”等,必须写明具体型号和(或)用途,如“颜料黄139”、“811型高温防腐涂料”等。
3、 随附资料:
3.1 化工产品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3.2 仪器设备需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原理、结构说明;
3.3 锂电池或含锂电池产品需提供锂电池的UN38.3检测报告、电池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
ISO9001证书)和1.2米跌落试验报告(电池安装在设备中的不需要);
4、 鉴定报告当年有效。
5、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相同的样品鉴定结果每年都有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