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
算法备案的全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是引导算法应用合规、透明可释,充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综合治理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算法应用。
(1)根据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2023年7月10日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3)早在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首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抖音、美团、快手等公司的41款深度合成算法,率先拿到了“通行证”。
备案的产品类型:
备案的产品类型包括三类:APP、网站、小程序。
2023年6月份首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以来,我国累计有151个产品完成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根据相关法规,需要进行算法备案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信息服务业务,包括论坛、博客、微博、聊天室、短视频、信息分享等服务,以及具备这些功能的产品和服务。
深度合成的算法备案是在网信办的算法备案系统,生成式的备案是在线下网信办进行提报,大模型可以申请算法备案和生成式备案,普通算法不能申请生成式备案(生成式备案必定是大模型才行,也可以叫他大模型备案)
如果涉及多个算法,建议是分开进行备案,如果算法是一个算法的多模态形式(大模型,参考上述9条)可以按照一个算法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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