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各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独立法人公司。
2、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万即可。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