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税政策主体
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就意味着想要享受软件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2. 优惠范围界定
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人自己研发的,比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的软件产品、直接进口用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都不属于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
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自行研发”比较复杂,下面举几个例子供参考:
1) 一家软件企业从境外进口了某软件产品,仅进行了汉字化处理就在国内销售了,那么该企业由于未对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不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2)一家软件企业受其他纳税人委托开发了一款软件产品,这个产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而不是软件企业*有,则这个行为属于软件开发而不是软件销售,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也就不能进行软件退税。
3. 退税的方式—“先征后退”
纳税人需要先按照 16%的税率进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以后,才可以对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在实际操作中,有纳税人错误理解为直接按 3%的税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因操作失误导致无法享受退税优惠。
4. 退税的优惠幅度
优惠幅度较高为 13%,并不是说每个企业均可享受高达 13% 的税款退税。
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实际税负*过3%部分申请即征即退。这里的“实际税负”是指软件产品部分的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缴纳16%的增值税,并对*过3%部分进行退税,优惠幅度等于13%,实际情况存在进项税额,纳税人还需要扣掉进项部分,实际优惠幅度就达不到13%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