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核算文物数字文化资产系统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应增设“文物数字文化资产系统”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文物数字文化资产系统的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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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登记文物数字文化资产系统的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文物数字文化资产系统的价值。其二级明细账按文物数字文化资产系统类别设置。
数字文化资产系统的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传统的历史文化遗产,还涵盖当代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
国有数字文化资产系统主要有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服务、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各级企事业所拥有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授权组建主要涉及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传媒业、网络业、影视业、出版发行业等重点文化产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产业集团所拥有的资产,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馆数字文化资产系统,以及以非物质形式表现的数字文化资产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