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变形沉降观测背景
风机属于高耸建筑物(2.0MW风机轮毂高度在70m以上),轻微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将使风机产生较大的水平偏差,在机舱、叶片风力等荷载作用下,产生较大偏心弯矩,从而使原先在水平方向未能保持平整度的风机更加倾斜,给风电机组吊装及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由于风机具有对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较强敏感性,对基础是否产生不均匀沉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观测分析,便是评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中科检测提供专业的风机变形沉降观测服务,根据风电场风机施工工程设计要求和建设工程及工程环境特点,对工程结构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沉降观测。
风机变形沉降观测依据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2007
《工程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YB/T 9008-199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建筑物沉降、垂直度检测技术规程》DGJ32/J18-2012
风机变形沉降观测要求
1、每台风机进行单独的的观测,观测记录每台机4个观测点的进行观测记录。
2、观测时间和密度:
a.浇筑完成当天观测记录一次;
b.基础回填当天观测记录一次;
c.机组安装完成当天观测记录一次;
d.机组安装后15天观测记录一次;
e.机组安装3个月后观测一次;
f.机组安装一年后观测一次;
g.当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或监理有要求时,应加密观测。
3、观测基准点应尽量靠近观测点位置,但应在沉降观测点之外,一般距基础30-50m之
外。根据各方单位现场勘察,由于现场条件限制,且基础处于相对稳定的山顶基岩之
上,部分基位可设立于便于观测的裸露的岩石之上。
4、当沉降稳定时,可终止观测,沉降是否稳定应根据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断定,当某一台机沉降速率小于0.02mm/d时(指某台机4个测点的平均值),可认为该风机基础沉降已稳定,可终止观测,但总观测时间尚应满足不小于12个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