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企业服务资质证书
古树木保护方案
我市现存的古树有以下特点:一是“古”。我市古老的树为滕州西岗镇清泉寺内的一株国槐,树龄2800年,其次为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张塘村的银杏,树龄2500年(是省内第二古老的银杏树)。而福建泉州“古树王”才不过1300年。峄城区青檀寺内的青檀古树群,平均树龄300年,是国内古老的青檀树群。二是古树群数量大。峄城冠世榴园内的古石榴群数量在3.5万株以上。另有山亭区水泉梨树、徐庄板栗、店子大枣、北庄柿子4大果树类古树群,虽没普查登记但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数量达2万余株。三是可利用价值高。古树除了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外,还具有较高的旅游价值。广西西双版纳有一株200年生的榕树由32条气生根形成的“独木成林”景观,当地人就此建立了专门的公园来吸引游客。我市景区内的古石榴、银杏、国槐、青檀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着游客,为旅游业增光添彩。为了管护好古树,保护好这些城市历史的“活化石”,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保护一株古树名木,就是保存一部自然与社会发展史书,就是保存一件珍贵古老的历史文物,就是保护一座优良种源基因库,也是保护一种人文和自然景观,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祖先留给我们和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把古树名木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广播、电视播放公益广告,旅游景区设立保护古树名木警示牌。电视台连续5期播放了古树资源保护专题片,宣传保护意义、知识,以及对重点案件的查办情况,同时在每天枣庄新闻后都以字幕形式倡导社会爱护古树资源。出动宣传车、张帖宣传标语。市林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旅游局等组成专门的宣传队伍,张贴了《关于切实加强古树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和古树保护标语,普及保护知识。政府在《政务督查》开辟了《古树保护管理工作动态》专栏,督导各部门的工作。使广大群众树立起古树就是“活化石、活文物”的观念,提高保护古树的自觉性,全社会爱护、保护古树资源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
2、健全保护制度,强化组织措施。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古树资源管理工作,把古树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纪检、政法、检察、公安、林业、建委、工商、旅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古树资源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指挥、监督古树资源管理。并多次召开古树保护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古树保护工作。
同时,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加强和规范古树保护工作。2006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议》,要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2006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贯彻人大决议实施办法,对古树名木的普查、日常管护、保护经费来源、损坏古树处理等做了明确规定。2008年10月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从制度上更完善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2006年3月,峄城区政府出台了《峄城区石榴等古树资源保护管理方案》;2007年1月,峄城区林业局、峄城区区公安分局、峄城区榴园镇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围积石榴古树(大树)资源的通知》。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有组织的团伙盗挖买卖古树、非法国积古树情况,市政府成立了由政法委牵头,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组成的工作组,开展从快、从重、从严的联合打击治理活动。加快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公开曝光。检察、审判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案,快查、快捕、快审、快判。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及党员干部的,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8年以来,共查处案件28起,查获装卸车等大型作案工具34台,收缴盗挖、倒卖石榴大树224棵,处罚26人,有效遏制了破坏古树案件的发生。
3、管护措施得力,保护效果好。
市政府定期普查古树名木,建立完善的档案,为125株古树和6处古树群拍照、挂牌保护,并文字记录在案同时印发全市古树名木名录,引起了全社会的共识和重视。对濒危古树进行了调查,制定了抢救性保护方案共登记65株古树。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由各级政府负责,在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城建和林业部门负责。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土地权属,与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保护的责任、义务和管理措施。变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报主管部门确认,并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把古树资源管理列入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视不足、措施不力,致使古树资源遭到破坏的单位和“五职”责任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