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机前,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
2.粉碎型格栅应连续运行
3.及时清除杂物,定期对栅条校正;进水量增加时,增加清污次数。
4.对栅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5.格栅运行中应定时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6.对传动机构应定期检查,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7.对粉碎型格栅刀片组的磨损和松紧度应定期检查,并及时调整或更换。
8.长期停止运行的粉碎型格栅,不得长期浸泡在污水池中,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
9.检修格栅或人工清捞栅渣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有效监护下进行。
10.格栅间的除臭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 6 章的有关规定。
11.应按工艺要求开启格栅机的台数,污水的过栅流速宜为(0.6~1.0)m/s。
12.污水通过格栅的前后水位差宜小于 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