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进口知识】 进境牛皮羊皮皮张进口申报检验检疫
改革开放后,在国内外服装、鞋包等皮革制品市场需求拉动,以及国内房地产和汽车等行业迅猛发展对家私革、汽车革的强力带动下,目前我国制革产业规模、产品产量已高居NO1,其中进口皮张成为填补我国皮革行业原料的“主力军”。如我国每年牛原皮进口量约为5000万张,占制革行业加工需求量的60%以上。
皮张主要类别:
根据不同加工工艺及加工程度,皮张可分为原皮(鲜、干、盐湿、盐渍、盐干皮张)、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环境中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1小时)、鞣制动物皮张等。原皮作为我国主要进口品种,大都经过盐腌制等初步加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致病微生物的生长,由于进口原皮来源复杂,携带炭疽、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病原的风险仍然很高。由于原皮加工工艺较为简单,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土壤等禁止进境物的风险也较高。
海关对进境皮张采取哪些措施:
海关对进境皮张实施风险管理,根据进境皮张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风险,确定产品风险级别,并针对不同风险级别采取不同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一、原皮(鲜、干、腌渍、盐湿、盐干皮张,不含两栖、爬行类动物),要求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进境牛皮羊皮皮张进口申报检验检疫程序:
一、检疫准入
海关总署对头次向中国输出皮张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已准入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目前原产于53个国家或地区的皮张被列入准入名单。
二、境外企业注册登记
向中国输出皮张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海关总署推荐,经审核通过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三、进境检疫审批
根据海关总署《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原皮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灰皮、浸酸皮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鞣制动物皮张,以及鞣制动物皮张均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四、进口申报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皮张进境前或者进境时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报关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原皮)等单证。
五、检验检疫/现场查验:
(一)查询启运时间、港口、途经国家或者地区、装载清单等,核对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包装、唛头、标记等是否相符。
(二)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是否带有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并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三)有无腐败变质现象,有无携带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
(四)有无携带动物尸体、土壤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六、合格评定:
进境皮张经检验检疫合格,海关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或者在指定企业加工。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海关出具相关证书。
七、监督管理:
从事进境原皮(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原皮除外)存放、加工业务的企业开展进口业务前,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指定申请,海关对符合动物检疫和兽医防疫规定的企业在海关总署网站予以公布,并对指定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指定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年度报告,确保符合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要求。
提示:
因存在携带疫病疫情风险,皮张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内产品,必须办理检疫审批后报关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