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等级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 申请单位上一个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1000 万元。
c) 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 10 年,取得乙级资质不少于 5 年。
d) 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400 m
2)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e) 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60人以上,其中,林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8 人,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注册(投资)咨询师不少于 1 人;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6 人(其中林业技术人员不超过 3人)。
f) 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类别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6 项以上:
1) 森林资源清查(简称“一类清查”);
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
3) 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4) 公益林区划界定;
5) 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6) 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7) 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8) 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9) 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10) 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1) 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团体标准。
乙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申请本资质上一个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500 万元。
b) 取得丙级资质 3 年以上。
c)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m
2)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d) 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5人以上,其中,林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7 人;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2 人(其中林业技术人员不超过1 人)。
e) 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类别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5 项以上:
1)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
2) 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 公益林区划界定或调整;
4) 林业数表编制;
5) 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 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 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或生态影响分析报告编制;
8) 林业发展规划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9) 森林经营规划或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10) 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11) 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及相关设计等。
丙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年限不低于 6 个月。
b)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m
2)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c) 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0人以上,其中,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3 年以上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1 人。
d) 能独立承担一般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规划设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