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德国对人造板产品甲醛释放量强制采用新的测试分析方法标准--DIN EN 16516。
限值要求
根据德国化学品禁止条例附录1的限制要求,饰面或未饰面人造板(包括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含有复合木制品的家具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ml/m3。
DINEN16516标准是由德国联邦环境部、德国自然保护与核安全协会基于德国化学品禁止条例于2018年11月公布的、作为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量参照标准。
与现行标准的区别
相较于DIN EN 717-1,DINEN16516标准要求了更高的样品装载比(loadingfactor)与更低的空气置换率(air exchange)。
对于同种类型的复合木制品板材,新的甲醛释放量限值要求低于美国的CARB P2和TSCATitleVI甲醛释放量标准。
新标准实施以后
DIN EN717-1、EN ISO12460-3与ENISO12460-5等标准将沿用至2019年12月31日后便不再沿用。
新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后,除却DIN EN 16516标准,将继续允许采用DINEN717-1标准,但需将使用DINEN717-1标准测得的甲醛释放量浓度应乘上2,作为复合木制品的*终甲醛释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