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是物质的四个基本状态之一(其它状态有固体、气体、等离子体),没有确定的形状,但有一定体积,具有移动与转动等运动性。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简称“非危鉴定”或“危特报告”,是由海关专项检测实验室签发的证明文件,如果涉危非危的化工品,在报关过程中会需要提供该证书,有些口岸报关危险品也需要提供该报告,因为不同口岸办理的该报告的项目不同,用途也不同。
一、为什么有些普通化工品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有些化工品, 明明是普通化工品,并且MSDS中都显示不是危险品, 为什么海关还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那是因为这个产品有些是危险品,有些不是危险品, CIQ代码存在多个代码, 有些代码是危险品,如果申报为非危险品,则可能需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二、按照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十部委公告 2015年 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局令 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原安监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货物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那么哪些产品是行政许可要求范围内的呢?哪些产品又是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范围内的呢?这就要求我们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分类鉴定。
国家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不可缺少的好处。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时,经常发生恶性事故。给危险品进行分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至关重要。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内容包括:
1、按照国内国际各类法规标准进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
2、判断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3、判断是否是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
GHS危险公示标签
GHS中提到,“统一的危险公示制度包括适当的标签工具,以便传达有关全球统一制度每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信息”。危险公示标签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的一组相应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这些信息包括信号词、象形图、危险说明、防范措施说明、产品标识符、供应商标识等,标签固定、印刷或附着在危险化学品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装上,用以及时有效地向化学品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可能涉及的人员传递其已知的危险性信息。
我司相关实验室是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公安部、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海事局等认可的实验室,具有丰富的化学品危险性检验及分类鉴定的经验。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规定,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还应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材料。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分为两种,分别为《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分类)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GHS分类)。
参照标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报告 规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订版)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八修订版)
《危险品规则》(DGR)(第 61 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8版)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2009 版)
JT/T 617-2018
注意事项:
1、在满足我中心要求的情况下,报告约定完成时间12个工作日,如需加急请联系工作人员确认,将会产生加急费用。
2、对于危险性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技术数据,本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即附加试验),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本中心人员会另行通知附加试验费用、时间和补送样品事宜.补送样品送样时应在样品包装上标明委托编号、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等。
3、检测过程中如需中止委托,需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提交中止情况说明。如在相关试验完成后中止委托,须支付相关试验费用。
4、如果委托方送错样,或送假样,一经发现,除须另行送样外,还要加收一定试验费用。
5、如需退还样品,须在委托单的“委托说明”中注明需要退还样品,并与工作人员约定时间自行上门取回。
行业资讯:
自升式钻井平台由平台、桩腿和升降机构组成,平台能沿桩腿升降,一般无自航能力。工作时桩腿下放插入海底,平台被抬起到离开海面的安全工作高度,并对桩腿进行预压,以保证平台遇到风暴时桩腿不致下陷。完井后平台降到海面,拔出桩腿并全部提起,整个平台浮于海面,由拖轮拖到新的井位。1953年美国建成第一座自升式平台,这种平台对水深适应性强,工作稳定性良好,发展较快,约占移动式钻井装置总数的1/2。中国自行制造的自升式钻井平台“渤海一号”平台的四根桩腿是由圆形的钢管做成的,桩腿的高度有七十多米,升降装置是插销式液压控制机构。该型钻井平台造价较低、运移性好、对海底地形的适应性强,中国海上钻井多使用自升式钻井平台。
钻井平台桩腿的高度总是有限的,为解决在深海区的钻井问题,又出现了漂浮在海面上的钻井船。
钻井船是浮船式钻井平台,它通常是在机动船或驳船上布置钻井设备。平台是靠锚泊或动力定位系统定位。按其推进能力,分为自航式、非自航式;按船型分,有端部钻井、舷侧钻井、船中钻井和双体船钻井;按定位分,有一般锚泊式、中央转盘锚泊式和动力定位式。浮船式钻井装置船身浮于海面,易受波浪影响,它可以用现有的船只进行改装,能以Zui快的速度投入使用。钻井船的排水量从几千吨到几万吨不等,它既有普通船舶的船型和自航能力,又可漂浮在海面上进行石油钻井。由于钻井船经常处于漂浮状态,当遇到海上的风、浪、潮时,必然会发生倾斜、摇摆、平移和升降现象,钻井船的稳定性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海上钻井船的定位常用的是抛锚法,但该方法一般只适用于200m以内的水深,水再深时需用一种新的自动化定位方法。
半潜式钻井平台(SEMI)由坐底式平台发展而来,上部为工作甲板,下部为两个下船体,用支撑立柱连接。工作时下船体潜入水中,甲板处于水上安全高度,水线面积小,波浪影响小,稳定性好、自持力强、工作水深大,新发展的动力定位技术用于半潜式平台后,工作水深可达900-1200米。半潜式与自升式钻井平台相比,优点是工作水深大,移动灵活;缺点是投资大,维持费用高,需有一套复杂的水下器具,有效使用率低于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已经经历了第一代到第六代的历程。据统计,世界范围内有深水自升式钻井平台65艘,大部分工作在墨西哥湾和北海。其运营商主要为美国石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