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蜂蜜产品检测 蜂蜜制品检测
蜂产品
1蜂蜜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蜂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2 产品种类
蜂蜜: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包括不同种类的蜂蜜,根据蜜源植物分为单花蜜、杂花蜜(百花蜜)。
1.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Zui大残留限量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T 18932.19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8932.24 蜂蜜中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3410蜂蜜中硝基咪唑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Zui高残留限量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 抽样
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5kg,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1.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1.4.4 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