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卫生要求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①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②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