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饰/工艺品有害物质检测
2010年4月,质检总局下达紧急通知,明令要求禁止生产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通知要求执法部门加大督察力度,并对仿真饰品生产企业提出特殊要求:建立原材料信息成分档案。
各国法规
GB 11887-2007
强制性标准GB 11887-2008《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已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并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发布后二年止,即到2010年12月31日,是所有销售商销售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的后期限。也就是说,在限定期限之后,再发现饰品中镉含量超出1‰的,一律作不合格产品论处。
美国H.R. 4428儿童有毒金属法
2010年4月13日,H.R.4428法案正式生效,其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或分销含镉、钡、锑的儿童首饰,或用作其他用途。
欧盟镍管制指令2004/96/EC
已于2005年9月起执行,指令要求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如耳环等,镍的释放不得超过0.2µg/cm²/week。注:此法规已经被整合到REACH法规附件XVII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