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Zui低限额。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属于重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减资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公司减资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低于法定的Zui低限额。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减资操作,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