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桶装水全项检测 样品需6桶完整包装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2术语和定义
2.1包装饮用水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2.1.1饮 用纯净水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
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2.1.2其 他饮用水
2.1.2.1以符 合3.1.2、3.1.3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
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2.1.2.2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
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
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3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
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