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鉴定报告怎样办理?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数量:一般要求固体30~50克;液体: 50~70毫升。对于个别需要追加试验的情况会另行通知送样(如自燃试验约
1kg,固体氧化剂试验约200g,液体金属腐蚀试验约3.5L等),样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检
测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确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 检测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
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 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
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l通用名称。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报告-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 "MSDS" )。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 如不填写,检测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 如果是海
运的话一定要特别注明清楚。
海运鉴定报告办理周期
海运鉴定报告办理周期大概3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