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干果进口清关代理进口清关资料
1、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评审合格后给予在华注册编号。
2、进出口商备案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收货人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3、申报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4、检验检疫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5、合格评定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6、进口商建立进口、销售记录和审核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我们还需注意下在进口坚果申报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2.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3.如为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准备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4.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坚果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5.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6.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