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站房、地铁站、水电站、艺术展馆、体育场馆、车间、立体仓库等很多工程围护结构和装修材料都需要做燃烧性能试验,如疏散平台、挤塑保温板、橡塑保温板、岩棉板、玻璃棉毡、土工布、防水板、防火涂料、防火板、隔声板、吊顶材料、窗帘、地毯、防静电地板……
燃烧性能分级
根据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的规定,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B1、B2、B3四个等级,分别为不燃材料(制品)、难燃材料(制品)、可燃材料(制品)、易燃材料(制品)。
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还会有C、D、E等级别呢?
其实,这是两种分级方法,具体情况还要从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发展史说起。
自1988年标准GB 8624首次发布后,1997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参照西德标准DIN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第一部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要求和试验》,将燃烧性能分为A(匀质材料,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四级。
而在2006年的第二次修订中,参照欧盟标准委员会制定的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第1部分:采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将燃烧性能分为A1、A2、B、C、D、E和F七个等级,这也是第一次在国内出现燃烧性能的七级划分。
之后,2012年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然采用A、B1、B2、B3四个等级。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修订建立了与欧盟标准A1、A2、B、C、D、E和F分级的对应关系,并且采用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这就使得两种分级方法并存。
分级评判
既然有分级,就会有相应的技术要求,只有在燃烧性能试验中满足相应的指标值,才能算是燃烧性能符合要求,以平板状建筑材料为例
表中满足A1、A2级即为A级,满足B、C级即为B1级,满足D、E级即为B2级,而B3级和F级对应。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所有技术指标全部满足相应技术要求,才能判定达到某一等级,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例如,在对燃烧性能为B1(C-s2,d1)等级聚氨酯复合板进行燃烧性能检测时,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检测结果为:600s内均无燃烧滴落物/微粒,单项判定为合格;可燃性试验结果为:点火时间30s,6个试样60s内焰尖高度Fs分别为102mm、103mm、101mm、104mm、103mm、101mm,全部符合60s内焰尖高度Fs≤150mm的要求,且60s内均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单体燃烧试验结果判定符合技术要求;产烟特性结果:烟气生成速率指数SMOGRA分别为320.4㎡/s2、360.7㎡/s2、297.2㎡/s2。由于产烟特性相关试验结果均不符合烟气生成速率指数SMOGRA≤180㎡/s2的技术要求,Zui终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对墙面保温泡沫塑料,除达到产品要求的对应燃烧等级外,应增加氧指数试验,满足:B1级氧指数值OI≥30%;B2级氧指数值OI≥26%。
不同级别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应给出相应的附加信息,如A2级、B级和C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产烟特性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附加信息,D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附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