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薯粉(生粉)的检疫要求:
木薯粉归入税则号列11062000(用税目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木薯粉为一般植物产品,经过干燥和粉碎环节,检疫风险较低,目前无检疫准入限制。企业在进口时无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越南木薯粉进口清关文件:
1.国外Certificateoforigin;2.卫生证书;3.合同;4.装箱单;5.发票;6.清关单;7.提单;8.进口通关单及其它需要的文件;
三,越南木薯淀粉进口清关操作流程:
1、货物海上漂的时候,办理好收发货人备案、中文标签以及国外单证(提前准备国外单证、如果有问题也能及时修改;提前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会产生很多滞箱费、码头费的);
2、货物到港后,换取小提单(换单);
3、报检(报检过程需要审核中文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备案标签);
4、清关(海关电子审单、人工审单、海关审价、缴税、查验、放行);
5、将货物运至商检监管仓库,拆箱后,预约商检局抽样化验;
6、抽样化验合格后,贴上中文标签(仓库人员贴);
7、商检局人员检查标签无误,放行;
8、将货物送到您的指定地点;
9、商检部门出卫生证,即可进超市销售;
四,越南木薯粉进口需要注意的事项:
1.进口越南木薯粉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2.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进口越南木薯粉加工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
3.进口越南木薯粉食品的进口商、越南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备案;
4.越南木薯粉加工食品进口前,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相关材料向海关申报;
5.进口的预包装木薯粉食品应当有规范的中文标签,其格式、版面、文字、内容等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越南木薯粉食品,依据海关出具的合格证明销售和使用;
7.进口商应当建立木薯粉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