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1)先在海关或者贸促会办理产地证,产地证的信息与提单发票一致,也可以找我司代办产地证
(2)货物在经过香港期间,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
2、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1)产地证正本
(2)提单
(3)发票
(4)如果是陆运到香港还需要提供大陆到香港的报关单正本(载货清单、六联单)
我司提供服务:
代理一般原产地证CO未再加工证明、普惠产地证FORMA未再加工证明、东盟原产地证FORME未再加工证明、智利产地证FORMF再加工证明、亚太产地证FORM未再加工证明、中巴原产地证FTA未再加工证明
为什么要做未加工证明?
(一)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2.1“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TOCERTIFY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SEBJECTED TO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INHONGKONG”。
未再加工证明2.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未再加工证明2.3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海关对上述单证有疑问的,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条件
1、“未再加工证明”的加签,于某些地区、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这些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协议,接受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2、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取得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
3、已经取得中国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