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

更新:2024-05-18 07:00 发布者IP:14.145.40.146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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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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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各位同事自行更新或下载Zui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必须确认,常见的变化情形:1.有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如赡养老人满60周岁、孩子出生、发生符合条件房贷支出等情形;2.子女年龄或者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已满3岁了(则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改成子女教育扣除)、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的情形;3.有老人在2023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则2024年可能不能再申请的;4.有需要修改2024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5.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4年由另一方申报的;6.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信息确认后,需单位代扣代缴的,请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可选择本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
二、提醒事项1.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1)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3)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新闻发布>税案通报”栏目中有多起虚假填报及未在法定期限内等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个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有税务部门有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当地法院冻结了赖开锡全部银行账号、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等资金账号,并发出限制消费令。3.同事们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请同事们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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