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是我国重要的大宗进口食品,作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民生。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对于保障消费者安全、维护市场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海关严格管控进口食用油检验检疫的每一个环节。
进口商备案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向海关备案。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指南:
这份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指南请收下
OIL
报关资料审核
对进口商提交的进口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以及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随附合格证明:
(1)申报为转基因的植物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指定项目检测报告;
(2)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和海关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3)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5)上一批次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非首次进口);
(6)产品标签标示“有机”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必须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7)按照风险预警要求需提供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