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是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需要申请的重要文件之一,其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客观实际。
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企业必须是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的境外投资可由中央企业统一申请。
已取得国家或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确认函件。
已签订或拟签订的境外投资项目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合同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
已签订或拟签订的境外投资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中方投资主体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依照《对外贸易法》已经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已取得国家或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确认函;已签订或拟签订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合同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且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的。
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企业向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商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商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书面意见转告企业在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出具意见,并转报商务部。
商务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予以备案,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企业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