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数字藏品市场上主体可分为以下三类模式:一是部分平台依托自身开发的联盟链链发布数字藏品,藏品仅用于收藏,严格杜绝二级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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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转赠模式,是指用户间可以在一定周期内转赠数字藏品,这类平台的底层技术可以为联盟链,还有一些平台选择公链作为底层技术,这样与目前国际市场上潮玩宇宙NFT产品相接近。三是开放寄售模式,平台允许用户在购买后进行交易,此类藏品会随着交易次数增多水涨船高,存在炒作风险。
数字藏品主要涉及的参与者包括内容创作版权方、服务提供方、用户方三类交易主体。其中,内容创作版权方主要采用IP版权提供、版权方独立创作、平台方共同创作三种方式进行数字藏品的内容创作,服务提供方作为数字藏品核心组成部分,包括主流的交易平台方、链技术支持者及内容生产者,三者形成紧密的绑定与合作关系,共同在技术、发行、运营方面为数字藏品项目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