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危险化学品目录鉴定检测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作为一类“谈虎色变”的产品,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在进出口环节,如果出现伪报、瞒报、错报,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事故。如何保障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的规范性?
哪些产品是危险化学品
按照我国现行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9项,符合任意一项危险特性的产品,即为危险化学品。
一、危险品运输
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
依据GB《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
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
2015年,原安全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对剧毒化学品品种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政策衔接,2015年7月,四部委在原禁运范围(即《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的基础上制定了《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作为过渡政策实施。此后,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和论证,明确四部委制修订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工作方法、机制、程序,并严格按照《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四个因素的要求明确筛选规则,形成了《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修改完善后调整发布《禁运目录(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