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中小学学校教室照度检测-学校教室照明检测验收机构
排查项目如下:
1 灯具距课桌面的垂直距离不低于1.7m
2 灯具排列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布置。
3 黑板灯照明角度对教师无直接炫光
4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灯具数不应多于3个,除黑板灯具外其他灯具应按列分组控制。
5 黑板灯具应单独控制,开关安装在黑板区域同侧。
6 安装风扇的教室中,出光口面应低于风扇叶面。
7 灯具及其附件应安装齐全,并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8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9 教室黑板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10 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11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小于19。
备注 :
1教室照明排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各市、县(市、区)及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排查项目:
2.教室照明测量应在没有天然光及其他非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
3.第8-10项测量方法按照《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以
《GB/T18205-2012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T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及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2335-2021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规范》等文件为依据执行。
学生宿舍、图书馆(阅览室)功能教室等依据《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和《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参照教室照明达标计划有序实施。